服务条款

关于本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株式会社Kurashi Labo(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用户在本公司运营的在线购物网站Smile Store(以下简称“本网站”)上进行商品买卖时的权利义务。
用户使用本服务(请参阅下文第1条)时,必须完整阅读并同意本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本条款,则无法使用本服务。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条款1:服务
用语定义:本公司在本网站运营的购物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统称“本服务”)。

条款2:合同
用语定义: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本公司在本服务下销售的商品,根据本条款所规定的条款订立的销售合同。


第二条(条款的适用)
用户将按照本条款及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第三条(协议及条款变更)
1. 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2. 本公司可随时修改本条款。如本公司修改本条款,本公司将通过在网站上发布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在收到修改通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或用户在收到修改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对修改后的条款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条(条款和条件的发布)
我们将在本网站等处公布这些条款。当我们在本网站公布修改后的条款时,我们将被视为已将上一篇文章中的条款变更通知给我们的用户。

第五条(使用资格)
1.未成年人需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2.无论是否居住在日本,仅限拥有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并能够遵守日本法律以及其居住国或公司所在地法律、合法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本服务。

第六条(密码及用户ID管理等)
1.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并保管其在本服务中使用的密码及用户名,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其出借、转让、更改名称、买卖。
2. 因用户对其密码及用户名的管理不善、使用失误或被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信息处理)
用户不得将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任何信息用于个人使用以外的目的。

第八条(报告义务等)
如果用户已通知我们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用户必须及时按照我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我们该变更情况。

第九条(本合同的申请方法等)
1. 用户可以使用本服务购买商品。
2. 用户如需购买商品,必须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下单购买,该订单将构成购买该商品的合同申请。

第十条(本合同相关申请的受理)
1. 依前条关于申请规定,于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配送公司时,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商品买卖合同成立。
2. 依前条关于申请规定,用户一次性订购多件商品时,于本公司将每件商品交付给配送公司时,每件商品的买卖合同成立。
3. 本公司判断用户违反或可能违反本条款,或判断用户存在第12条规定的解除事由或可能存在第12条规定的解除事由,或本公司认为其他不适当的情况时,可拒绝受理前条规定的申请。此时,本公司不承担公开或解释不予受理理由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变更申请)
用户一旦申请本协议,不得取消或变更该申请,但本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等)
1.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项,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根据第10条成立的买卖合同。
(1)用户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时
(2)用户指定的信用卡公司通知用户信用违约时
(3)发现用户支付能力受损的情况
(4)由于地址不明、长期不在或拒绝收货而导致商品无法送达时
(5)延期付款无法确认付款时
(6)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被发现为虚假信息时
(7)收到的订单商品到货日期不明或已停产(包括订单接受时有货,但在商品送达送货公司之前缺货的情况)
(8)收到的订单超过购买数量限制时,例如限量商品
(9)商品的实际价格高于本网站显示的价格(商品的实际价格由公司自行决定)
(10)收到的订单可能用于转售、再销售或营利目的
(11)未成年用户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订购商品的情况。
(12)用户、用户的董事、执行官、审计师、执行业务的员工或同等人员,或实际拥有或控制用户的用户股东等符合第31条规定的任何情形。
2.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如果在使用本服务时存在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我们可能会取消或终止买卖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包括暂时中止或永久中止使用本服务)。
3. 在前两款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就因终止而遭受的损失向用户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
1.通过本服务购买商品的付款方式仅限于信用卡支付、货到付款或本公司另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用户需在下单时选择付款方式。
2.请支付包含消费税在内的总金额。
3.若使用信用卡支付,用户应遵守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同条款。如用户与信用卡公司之间发生争议,须由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即使用户在第1项中选择了信用卡付款,如该信用卡支付失败,用户仍需通过货到付款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购买金额。

第十四条(交付)
1. 请查看本网站信息,了解商品预计发货日期。如遇商品缺货或本公司及供应商休息的节假日(例如日本新年假期、黄金周、盂兰盆节),预计发货日期可能与本网站所示有所不同,敬请谅解。
2. 预计发货日期并不保证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商品。
3. 如果用户订购两件或两件以上商品,我们可能无法同时发货。
4. 如果用户下单两件或两件以上,我们可能无法合并订单中的商品。
5. 本公司配送商品的区域,仅限于公司认定可配送的日本国内外地区。但用户必须遵守日本法律以及其居住国或注册国的法律,才具有合法使用本服务的资格。
6. 由于配送限制或商品特性,本公司可能会拒绝向某些离岛、偏远地区或海外部分地区配送商品。
7. 如果用户在商品送达后拒绝接受商品(包括未接受商品,或货到付款时未支付货款),则用户仍需支付商品的货款,且不免除其支付该商品货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必须承担商品的运费(往返运费)、仓储费以及管理费。

第十五条(所有权的转让)
无论用户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和送货方式,通过本服务购买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将在公司将产品交付给送货公司时从公司转移给用户。

第十六条(退货等)
1. 除非商品因配送过程中的损坏、缺陷、错发等原因导致与合同不符,否则用户无法退换货。
2. 对于因配送过程中的损坏、缺陷、错发等原因导致的商品与合同不符,用户只能在收到商品之日起10天内进行退换货。但是,如果商品设有保质期或食用期限,且该保质期或食用期限自收到之日起少于10天,则退换货仅限于该保质期或食用期限。
3. 如果用户根据前两款规定退回商品,我们将承担运费。
4. 仅当我们无法根据前三款规定更换商品时,用户才可以要求我们赔偿,而不是提供替代商品。
5. 尽管有第1至3款的规定,如果产品包装因制造商原因而发生变化,或外包装脏污、划伤或剥落,但产品本身未发现损坏或污渍,则用户不能向我公司要求退货或换货。
6. 如果用户因我公司的原因(例如产品与合同不符)取消销售合同,我们将向用户退还购买价款。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等)
1. 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获得对本服务的任何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构成本服务的页面及本服务的版权归我们或获得我们许可的第三方所有,任何复制、分发、转让、出借、翻译、使用许可、转载、商业化、再利用等行为均违反法律和版权条约。
2. 本服务中的所有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设计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我们或获得我们许可的第三方所有,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均违反法律。

第十八条(积分制度)
1. 根据本合同,我们可能根据用户的使用量等情况,授予用户我们指定的smile积分(以下简称“积分”)。
2.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可按照我们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使用积分。
3. 如果本合同被取消或终止,或我们认为适当,我们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根据前款授予的全部或部分积分。
4. 我们可能会为授予的积分设定有效期,如果未在该期限内使用积分,则积分将在该期限到期后失效。
5. 对于已取消或过期的积分,我们概不提供任何补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6. 用户不可将授予的积分兑换成现金或转让给第三方。
7. 用户应自行承担与获取和使用积分相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
8.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积分分配、使用条件及方法,以及终止或暂停积分系统,对于由此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禁止转让、转售)
1. 用户不得将本服务使用权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不得出售、更改名称、设定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担保。
2. 本公司将本网站相关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包括公司分立、合并等)时,可将用户在使用条款上的身份、在本条款下的权利义务、注册信息及其他客户信息作为业务转让的一部分转让给受让人,用户在此事先同意。
3.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商品转售给第三方。
4.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时,须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转售商品正常价格两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妨碍本服务运营或可能破坏本服务的行为。
(2)冒用信用卡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3)对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
(4)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
(5)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可能导致此类行为的行为。
(6)犯罪行为,或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行为。
(7)进行虚假申报或通知的行为,例如注册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8)以营业或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或旨在为此类活动做准备的行为。
(9)损害本公司或第三方声誉或信誉的行为。
(10)使用、提供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或可能导致此类活动的行为。
(11)窃取会员电子邮件地址或密码的行为。
(12)使用本服务购买商品但未支付货款的行为。
(13)违反本使用条款的行为。
(14)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行为。
(15)以本公司规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6)使用本公司未认可的方法将本服务相关数据与其他数据库等链接的行为。
(17)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本服务的计算机上存储的数据,或破坏或威胁破坏此类数据的行为。
(18)符合第31条规定的行为。
(19)其他妨碍或威胁妨碍本公司服务的提供、运营或其他业务运营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所规定的义务,给我司造成损失时,用户必须赔偿我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并按年利率14.6%(每年366天,按日计算)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本服务的变更、中断或取消)
1. 我们可能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暂停或取消本服务的内容。
2. 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我们可自行决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本服务:
(1) 对用于本服务的设备或系统进行定期或紧急维护、检查或更新时。
(2) 因火灾、停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3) 电信运营商无法提供服务时。
(4) 因运营或技术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3. 发生前款情况时,我们将在网站上公布。
4.对于本服务的使用、延迟、变更、中断、中止、暂停、终止,或所提供信息的泄露或丢失,或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对用户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1. 如果用户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提供购物服务、终止本协议或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1) 如果发现用户之前违反了本条款和条件。
(2) 如果用户延迟支付与服务或其他义务相关的费用或其他义务,或存在任何其他违约行为。
(3) 如果用户实施第19条至第21条中规定的任何行为。
(4) 如果用户、用户的董事、执行官、审计人员、执行业务的员工或同等人员,或用户的股东或其他实际拥有或控制用户的人员存在第31条中规定的任何行为。
(5) 出于我们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原因。
2. 如因违反前款任何条款而导致我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用户应全额赔偿我方损失(包括律师费)。此外,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解决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任何来自第三方的咨询、投诉或索赔,且不得给我司造成任何不便。

第二十四条(责任限制)
1. 即使本服务提供的各项服务链接到其他网站或第三方提供其他网站的链接,我们对本服务以外的网站概不负责。此外,对于因该等网站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2. 如果产品在交付给送货公司之前不符合合同约定,我们将不承担任何保修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我们已知该不符但未告知用户,或第16条规定的情况。
3. 我们假定用户将自行承担风险并按照产品标签使用产品,对于因用户未遵循说明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我们概不负责,除非我们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4. 用户购买商品时,需知悉由于显示器设置等原因,商品颜色可能与屏幕显示不同。
5. 如果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对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我方有义务通知用户时,向用户事先登记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即视为我方已履行该义务。
7. 关于商品配送,将商品配送至用户购买商品时指定的地址,即视为我方已履行配送义务。
8. 如果用户未遵循必要的程序,导致我方无法向用户发送邮件,或者我方配送的商品延迟或无法送达,我方对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或问题概不负责。此外,用户未履行必要手续而导致我方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9. 如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国内动乱、暴乱、恐怖主义等原因导致商品配送延迟或无法配送,我方对因商品配送延迟或无法配送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问题概不负责。
10. 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除本条款规定外,我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使用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买卖商品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不利等承担责任。
11. 除我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我方对用户因无法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12. 我方将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处理相关事宜,从而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费用承担等)
1. 用户需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电脑及通讯设备的安装费用,以及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电话费、LAN使用费、申请费等。
2. 用户需自行承担因使用本服务或本条款项下的成本、费用等而产生的消费税及其他公共税费。

第二十六条(滞纳金)
若用户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例如使用费、违约金等,则用户应自未能履行义务之日的次日起至付款完成为止,按年利率14.6%(一年366天,按日计算)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责任范围)
1. 即使本公司因本服务及本协议对用户造成损害,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也仅限于通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害。但如果损害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2. 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以用户向本公司支付的商品购买价(不含消费税)为限。

第二十八条(保密信息的保护)
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或用户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任何保密信息。但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司法书士或其他具有公共资格的专业人士提供信息的情况除外。然而,在披露信息时,必须将披露的保密信息量保持在最低限度。
2. 就本条款和条件而言,“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技术、业务或其他有用信息,且不属于以下任何类别:
(1) 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披露时接收方已合法持有的信息
(3) 披露后非因接收方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4) 从合法第三方获得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保护)
1. 在提供服务时,我们将根据本条款及我们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2.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制定的准则管理信息,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信息。除非我们事先获得用户同意或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另有规定,否则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1. 用户声明并保证,以下各项均不适用于自身,且将来也不会适用于自身。
(1)用户或其任何高管是黑社会组织成员、黑社会组织成员、过去五年内曾是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人员、黑社会组织准成员、黑社会组织关联公司、企业敲诈勒索者、社会活动家、特殊情报暴力团体或任何其他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员(统称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等”)。
(2)被认定为与暴力团成员等存在支配经营的关系。
(3)被认定为与暴力团成员等在经营上实质性参与的关系。
(4) 被认为利用黑社会组织成员等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损害第三方利益为目的。
(5) 被认为向黑社会组织成员等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
(6) 用户的高管或任何实质参与公司管理的人员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等存在社会不良关系。
2. 用户保证不会亲自或通过第三方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暴力要求
(2)超出法律责任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3)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威胁或使用暴力
(4)散布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使用武力损害本公司声誉或干扰本公司业务
(5)其他与上述行为等同的行为
3. 如果用户违反前两款规定,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需通知、警告或采取其他任何程序。
4. 如果我们根据前款规定终止本协议,则对于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免责声明)
如果用户与第三方之间就本网站或本服务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诚信谈判的义务)
如果本条款未尽事宜或对本条款的解释有任何疑问,本公司和用户应相互协商并努力以诚信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三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管辖)
本协议受日本法律管辖,如果用户和公司之间发生与本协议或其他与服务相关的诉讼,则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专属法院。

关于使用条款
成立日期:2020年2月3日
最后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代表人:高梨祐弥
负责人:高梨祐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