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關於本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株式會社Kurashi Labo(以下簡稱「本公司」)與用戶在本公司經營的線上購物網站Smile Store(以下簡稱「本網站」)上進行商品買賣時的權利義務。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請參閱下文第1條)時,必須完整閱讀並同意本條款。若用戶不同意本條款,則無法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定義)
除非本文另有規定,下列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條款1:服務
用語定義:本公司在本網站所經營的購物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統稱「本服務」)。

條款2:契約
用語定義: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本公司在本服務下銷售的商品,依本條款所規定的條款所訂立的銷售契約。

第二條(條款的適用)
用戶將依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第三條(協議及條款變更)
1. 用戶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2. 本公司可隨時修改本條款。如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本公司將透過在網站上發布或其他方式通知使用者。如用戶在收到修改通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或用戶在收到修改通知後一個月內未對修改後的條款提出異議,則視為用戶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第四條(條款與條件的發布)
我們將在本網站等處公佈這些條款。當我們在本網站公佈修改後的條款時,我們將被視為已將上一篇文章中的條款變更通知給我們的用戶。

第五條(使用資格)
1.未成年人需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2.無論是否居住在日本,僅限擁有有效電子郵件地址,並能遵守日本法律以及其居住國或公司所在地法律、合法使用本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本服務。

第六條(密碼及使用者ID管理等)
1. 用戶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並保管其在本服務中使用的密碼及用戶名,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將其出借、轉讓、更改名稱、買賣。
2. 因用戶對其密碼及使用者名稱的管理不善、使用失誤或被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第七條(訊息處理)
用戶不得將透過本服務獲得的任何資訊用於個人使用以外的目的。

第八條(報告義務等)
如果用戶已通知我們的任何資訊發生變更,用戶必須及時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我們該變更情況。

第九條(本契約的申請方法等)
1. 用戶可以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
2. 用戶如需購買商品,必須依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下單購買,該訂單將構成購買該商品的合約申請。

第十條(本契約相關申請的受理)
1. 依前條關於申請規定,於本公司將商品交付配送公司時,用戶與本公司之間商品買賣契約成立。
2. 依前條關於申請規定,用戶一次訂購多件商品時,於本公司將每件商品交付給配送公司時,每件商品的買賣契約成立。
3. 本公司判斷用戶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條款,或判斷用戶存在第12條規定的解除事由或可能存在第12條規定的解除事由,或本公司認為其他不適當的情況時,可拒絕受理前條規定的申請。此時,本公司不承擔公開或解釋不予受理理由的責任。

第十一條(契約解除、變更申請)
用戶一旦申請本協議,不得取消或變更該申請,但本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契約解除等)
1.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項事項,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解除根據第10條成立的買賣契約。
(1)用戶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時
(2)用戶指定的信用卡公司通知用戶信用違約時
(3)發現用戶支付能力受損的狀況
(4)因地址不明、長期不在或拒絕收貨而導致商品無法送達時
(5)延期付款無法確認付款時
(6)用戶提供的個人資訊被發現為虛假資訊時
(7)收到的訂單商品到貨日期不明或已停產(包括訂單接受時有貨,但在商品送達送貨公司之前缺貨的情況)
(8)收到的訂單超過購買數量限制時,例如限量商品
(9)商品的實際價格高於本網站所顯示的價格(商品的實際價格由本公司自行決定)
(10)收到的訂單可能用於轉售、再銷售或營利目的
(11)未成年用戶未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訂購商品的情況。
(12) 用戶、用戶的董事、執行官、審計師、執行業務的員工或同等人員,或實際擁有或控制用戶的用戶股東等符合第31條規定的任何情形。
2. 儘管有前款規定,但如果在使用本服務時存在任何欺詐或不當行為,我們可能會取消或終止買賣契約,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包括暫時中止或永久中止使用本服務)。
3. 在前兩款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就因終止而遭受的損失向用戶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付款方式)
1.透過本服務購買商品的付款方式僅限於信用卡付款、貨到付款,或本公司另行認可的其他方式,用戶需於下單時選擇付款方式。
2.請支付包含消費稅在內的總金額。
3.若使用信用卡付款,用戶應遵守其與發卡公司之間的相關契約條款。若用戶與該信用卡公司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即使用戶於第1項中選擇了信用卡付款,如該筆信用卡交易未成功,則用戶須改以貨到付款或本公司另行認可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商品費用。

第十四條(交付)
1. 請查看本網站信息,以了解商品預計發貨日期。如遇商品缺貨或本公司及供應商休息的假日(例如日本新年假期、黃金週、盂蘭盆節),預計出貨日期可能與本網站所示有所不同,敬請諒解。
2. 預計出貨日期並不保證我們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商品。
3. 如果用戶訂購兩件或兩件以上商品,我們可能無法同時出貨。
4. 若用戶下單兩件或兩件以上,我們可能無法合併訂單中的商品。
5. 本公司配送商品的地區僅限於公司認可為可配送的日本國內外地區。但是,用戶必須遵守日本法律以及其居住國或註冊國的相關法律,才具有合法使用本服務的資格。
6. 因配送限制或商品特性,本公司可能無法配送至部分離島、偏遠地區或海外地區。
7. 若用戶在商品送達後拒絕接受商品(包括未接受商品,或貨到付款時未支付貨款),則用戶仍需支付商品的貨款,且不免除其支付該商品貨款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必須承擔商品的運費(往返運費)、倉儲費以及管理費。

第十五條(所有權的轉讓)
無論用戶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和送貨方式,透過本服務購買的所有產品的所有權將在公司將產品交付給送貨公司時從公司轉移給用戶。

第十六條(退貨等)
1. 除非商品因配送過程中的損壞、瑕疵、錯發等原因導致與契約不符,否則用戶無法退換貨。
2. 對於因配送過程中的損壞、瑕疵、錯發等原因導致的商品與契約不符,用戶只能在收到商品之日起10天內進行退換貨。但是,如果商品設有保質期或食用期限,且該保質期或食用期限自收到之日起少於10天,則退換貨僅限於該保質期或食用期限。
3. 若用戶依前兩款規定退回商品,我們將承擔運費。
4. 只有當我們無法根據前三款規定更換商品時,用戶才可以要求我們賠償,而不是提供替代商品。
5. 儘管有第1至3款的規定,如果產品包裝因製造商原因而發生變化,或外包裝髒污、刮傷或剝落,但產品本身未發現損壞或污漬,則用戶不能向我公司要求退貨或換貨。
6. 如果用戶因我公司的原因(例如產品與契約不符)取消買賣契約,我們將向用戶退還購買價款。    
    
第十七條(智慧財產權等)
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並不獲得本服務的任何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構成本服務的頁面及本服務的版權歸我們或獲得我們許可的第三方所有,任何複製、散佈、轉讓、出借、翻譯、使用許可、轉載、商業化、再利用等行為均違反法律和版權條約。
2. 本服務中的所有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設計權、版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我們或獲得我們許可的第三方所有,任何侵害這些權利的行為均違反法律。

第十八條(積分制度)
1. 根據本契約,我們可能根據用戶的使用量等情況,授予用戶我們指定的smile積分(以下簡稱「積分」)。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可依照我們規定的條件和方法使用積分。
3. 如果本契約被取消或終止,或我們認為適當,我們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取消根據前款授予的全部或部分積分。
4. 我們可能會為授予的積分設定有效期,如果未在該期限內使用積分,則積分將在該期限到期後失效。
5. 對於已取消或過期的積分,我們概不提供任何補償或承擔任何責任。
6. 用戶不可將授予的積分兌換成現金或轉讓給第三方。
7.  用戶應自行承擔與取得和使用積分相關的所有稅費及其他費用。
8.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變更積分分配、使用條件及方法,以及終止或暫停積分系統,對於由此給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禁止轉讓、轉售)
1. 用戶不得將本服務使用權轉讓、出借給第三方,不得出售、更改姓名、設定質押或以其他方式作為擔保。
2. 本公司將本網站相關業務轉讓給其他公司(包括公司分立、合併等)時,可將用戶在使用條款上的身份、在本條款下的權利義務、註冊資訊及其他客戶資訊作為業務轉讓的一部分轉讓給受讓人,用戶在此事先同意。
3.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依本協議購買的商品轉售給第三方。
4. 用戶違反前項規定時,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轉售商品正常價格兩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妨礙本服務運作或可能破壞本服務的行為。
(2)冒用信用卡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3)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
(4)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商標權、著作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或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
(5)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可能導致此類行為的行為。
(6)犯罪行為,或可能導致犯罪行為的行為。
(7)進行虛假申報或通知的行為,例如註冊他人的電子郵件地址。
(8)以營業或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或旨在為此類活動做準備的行為。
(9)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聲譽或信譽的行為。
(10)使用、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或可能導致此類活動的行為。
(11)竊取會員電子郵件地址或密碼的行為。
(12)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但未支付貨款的行為。
(13)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
(14)違反國內外法律法規的行為。
(15)以本公司規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6)使用本公司未認可的方法將本服務相關資料與其他資料庫等連結的行為。
(17)未經授權存取使用本服務的電腦上儲存的數據,或破壞或威脅破壞此類數據的行為。
(18)符合第31條規定的行為。
(19)其他妨礙或威脅妨礙本公司服務的提供、營運或其他業務運作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若用戶違反本條款與條件所規定的義務,給我司造成損失時,用戶必須賠償我公司所遭受的損失,並按年利率14.6%(每年366天,按日計算)支付滯納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本服務的變更、中斷或取消)
1. 我們可能在未經用户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暫停或取消本服務的內容。
2. 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我們可自行決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本服務:
(1)對用於本服務的設備或系統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2)因火災、停電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服務難以提供時。
(3)電信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
(4)因營運或技術原因,或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本服務難以提供時。
3. 發生前款情況時,我們將在網站上公佈。
4.對於本服務的使用、延遲、變更、中斷、中止、暫停、終止,或所提供資訊的洩漏或遺失,或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對使用者或第三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三條(停止向用戶提供服務)
1. 若用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我們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暫停提供購物服務、終止本協議或採取其他我們認為必要的措施:
(1)如果發現用戶之前違反了本條款和條件。
(2)若用戶延遲支付與服務或其他義務相關的費用或其他義務,或有任何其他違約行為。
(3)若用戶實施第19條至第21條所規定的任何行為。
(4)若用戶、用戶的董事、執行官、審計人員、執行業務的員工或同等人員,或用戶的股東或其他實際擁有或控制用戶的人員存在第31條所規定的任何行為。
(5)出於我們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原因。
2. 如因違反前項任何條款而導致我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用戶應全額賠償我方損失(包括律師費)。此外,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解決因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任何來自第三方的諮詢、投訴或索賠,且不得對我司造成任何不便。

第二十四條(責任限制)
1. 即使本服務提供的各項服務連結到其他網站或第三方提供其他網站的鏈接,我們對本服務以外的網站概不負責。此外,對於因該等網站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2. 若產品在交付給送貨公司之前不符合合約約定,我們將不承擔任何保固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我們已知該不符但未告知用戶,或第16條規定的情況。
3. 我們假定用戶將自行承擔風險並依照產品標籤使用產品,對於因用戶未遵循說明而產生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除非我們存在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的情況。
4. 用戶購買商品時,需知悉由於顯示器設定等原因,商品顏色可能與螢幕顯示不同。
5. 若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 當我方有義務通知用戶時,向用戶事先登記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通知,即視為我方已履行該義務。
7. 關於商品配送,將商品配送至用戶購買商品時指定的地址,即視為我方已履行配送義務。
8. 若用戶未遵循必要的程序,導致我方無法向用戶發送郵件,或我方配送的商品延遲或無法送達,我方對用戶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害或問題概不負責。此外,用戶未履行必要手續而導致我方產生的任何費用及損失,用戶應予以賠償。
9. 如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國內動亂、暴動、恐怖主義等原因導致商品配送延遲或無法配送,我方對因商品配送延遲或無法配送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或問題概不負責。
10. 無論索賠的法律依據如何,除本條款規定外,我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因使用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買賣商品而產生的任何損害、損失、不利等承擔責任。
11. 除我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我方對用戶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12. 我方將根據用戶的註冊資訊處理相關事宜,從而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費用承擔等)
1. 用戶需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所需的電腦及通訊設備的安裝費用,以及使用本服務所產生的電話費、LAN使用費、申請費等。
2. 用戶需自行承擔因使用本服務或本條款項下的成本、費用等而產生的消費稅及其他公共稅費。

第二十六條(滯納金)
若用戶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付款義務,例如使用費、違約金等,則用戶應自未能履行義務之日的次日起至付款完成為止,按年利率14.6%(一年366天,按日計算)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責任範圍)
1. 即使本公司因本服務及本協議對用戶造成損害,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也僅限於通常情況下發生的損害。但如果損害是由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在此限。
2. 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以用戶向本公司支付的商品購買價(不含消費稅)為限。"

第二十八條(保密資訊的保護)
1.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公司或用戶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揭露或公開任何保密資訊。但向註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司法書士或其他具有公共資格的專業人士提供資訊的情況除外。然而,在披露資訊時,必須將披露的保密資訊量保持在最低限度。
2. 就本條款和條件而言,「保密資訊」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技術、業務或其他有用信息,且不屬於以下任何類別:
(1)揭露時已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2)揭露時接收方已合法持有的信息
(3)揭露後非因接收者過失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4)從合法第三方取得且無任何保密義務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個人資訊保護)
1. 在提供服務時,我們將根據本條款及我們另行製定的隱私權政策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2. 我們將根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機構制定的準則管理信息,未經信息披露方事先同意,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或洩露信息。除非我們事先獲得用戶同意或法律、法規和隱私權政策另有規定,否則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或洩露用戶的個人資訊。

第三十條(反社會勢力的排除)
1. 用戶聲明並保證,以下各項不適用於自身,且將來也不會適用於自身。
(1)用戶或其任何主管是黑社會組織成員、黑社會組織成員、過去五年內曾是黑社會組織成員的人員、黑社會組織準成員、黑社會組織關聯公司、企業敲詐勒索者、社會活動家、特殊情報暴力團體或任何其他具有同等資格的人員(統稱為「黑社會組織成員等」)。
(2)被認為與暴力團成員等有控制經營的關係。
(3)被認為與暴力團成員等有實質性參與經營的關係。
(4)被認為利用黑社會組織成員等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以損害第三人利益為目的。
(5)被認為提供資金或其他利益給黑社會組織成員等。
(6)用戶的主管或任何實質參與公司管理的人員與黑社會組織成員等存在社會不良關係。
2. 用戶保證不會親自或透過第三方從事以下任何行為。
(1)暴力要求
(2)超出法律責任範圍的不合理要求
(3)在交易過程中進行威脅或使用暴力
(4)散佈謠言、使用欺詐手段或使用武力損害本公司聲譽或乾擾本公司業務
(5)其他與上述行為等同的行為
3. 若使用者違反前兩項規定,我們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無需通知、警告或採取其他任何程序。
4. 若我們依前款規定終止本協議,則對於使用者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第三十一條(免責聲明)
若用戶與第三方之間就本網站或本服務發生任何糾紛,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二條(誠信談判的義務)
如果本條款未盡事宜或對本條款的解釋有任何疑問,本公司和用戶應相互協商並努力以誠信的方式解決問題。

第三十三條(適用法律及管轄)    
本協議受日本法律管轄,如果用戶和公司之間發生與本協議或其他與服務相關的訴訟,則東京地方法院為一審專屬法院。

關於使用條款
成立日期:2020年2月3日
最後修訂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代表人:高梨祐弥
負責人:高梨祐弥